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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市科学技术局设三个职能股(室): (一)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、会议组织、公文处理、秘书事务、信息综合、督查督办、信访接待、提案办理、科技宣传、重要文件起草、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;组织制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;负责局机关人事、工资、干部管理,职工培训;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、后勤等管理工作;指导科技志编修工作;承办接待工作;负责组织本机关的政学习、公务劳动等工作。组织制定昌吉市科技发展战略,制定昌吉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;负责发布科技项目指南,组织编制昌吉市科学技术研究年度计划;监督实施昌吉市科技攻关、重点科技研究等项目;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科技事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;指导、协调全市科技工作,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;负责有关科技政策的拟定、落实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技干部及市级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,管理全市软科学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研究工作;组织拟一地方科技法规并监督实施;会同有尖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,指导、协调部门和乡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;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的政策,管理重要科技成果的验收、登记、评审、奖励、推广工作;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;负责全市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全作。 (二)工业科技股(挂昌吉市“火炬”计划办公室,昌吉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)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昌吉市工业科技、民营科技、技术市场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;指导、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;提出工业科技项目和“火炬”计划项目,负责管理国家、自治区、自治州创新基金项目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用技术创新工作;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的管理。指导协调“科教兴市”工作,组织实施科技创先工作,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。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和预案的编制,并协调有关部门付诸实施。 (三)农村科技股(挂昌吉市“星火计划”办公室牌子)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昌吉市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,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的科技进步;负责提出和组织实施昌吉市科技计划的农业项目和“星火计划”项目;负责管理国家及自治区、自治州农业科技攻关计划、星火计划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“星火”密集区的建设;培育“星火”龙头企业,推动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;指导农村科技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工作;负责全市城乡科学技术普及、规划、协调等工作,负责并会同农口各部门组织开展农牧业的“科技之冬”活动,为全市学术团体、协会搞好服务协调工作,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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